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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市区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16号
  • 【发布日期】2009-09-10
  • 【生效日期】2009-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市区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城市区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116号)




2008年,各城市区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城市区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方案(施行)的通知》要求,动员全区上下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形成了你追我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热潮,取得了显著成效。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劳动局、房管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竞赛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六个城市区进行了认真的考核。为彰先励志,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总分第一名的西工区“2008年城市区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优胜城市区”称号;授予总分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涧西区、老城区“2008年城市区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优秀组织城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其他城市区要积极向先进学习,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开创服务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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