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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6]412号
  • 【发布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国家标准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有关生产企业应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输液(血)器。

二、2002年获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至2006年12月3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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