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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 【发布日期】2007-07-27
  • 【生效日期】2007-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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