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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乔宗华等优秀女企业家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乔宗华等优秀女企业家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乔宗华等优秀女企业家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皖政〔2009〕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全面投身全民创业行动,涌现出一批勇于开拓、业绩突出的创业典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授予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蚌埠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乔宗华,安徽省华安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雪华,合肥华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贵华,以及安徽蜀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健4名优秀女企业家“安徽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女企业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省妇女创业行动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广大妇女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女企业家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妇女创业行动,为安徽实现跨越发展、加速崛起做出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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