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06号
- 【发布日期】2007-10-09
- 【生效日期】2007-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精神,掌握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掌握全省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节能降耗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省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三)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四)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全年。
四、清查的组织和实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州、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能源清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省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三)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坚卫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新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宗柏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毛凤藻 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杨晓波 省建设厅厅长
甄建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仲凯 省经委副主任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佑林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卜江戎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红玲 省农业厅副厅长
鲁力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吕文艳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克勤 省统计局副局长
卢其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海军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胡绍文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简萍兰 省外资办副主任
刘政权 华中电监局副局长
朱国志 武汉铁路局总工程师
欧阳昌裕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张毓勤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李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阳(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董发元(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吴新民(省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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