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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116号
  • 【发布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16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股权的请示》(民寿发〔2009〕142号)和《关于我公司股东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股权的请示》(民寿发〔2009〕143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5792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后,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425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98%;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676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91%。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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