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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委〔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6-30
  • 【生效日期】2008-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委〔2008〕6号)




(2008年6月30日)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满怀深厚的同胞之情、手足之爱,紧急驰援、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奔赴灾区一线的公安、消防和医疗救援队伍,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夜以继日地奋战在第一线,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人民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公安局、哈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6个单位“哈尔滨市支援地震灾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刘亚民、柯云楠等366名同志“哈尔滨市支援地震灾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开拓进取、再立新功。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们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无私无畏、义无反顾地投入抗灾抢险战斗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勇挑重担、齐心协力,出色地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的顽强斗志;学习他们发挥专长、尽职尽责,抢救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硬本领。要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本岗、埋头苦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夺取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胜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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