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5-05-13
- 【生效日期】2005-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1号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5年第三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02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 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5年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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