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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0号
  • 【发布日期】2008-09-25
  • 【生效日期】2008-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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