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2017〕130号
  • 【发布日期】2017-04-28
  • 【生效日期】2017-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7〕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7年4月2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