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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9年度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和2006年度达标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9年度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和2006年度达标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9年度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和2006年度达标单位复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深圳建设成为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的精神,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的成果,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实现城市的长效管理,2009年我市继续开展了创建“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活动,并对2006年度达标的单位(小区)进行复查。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尤其在各区城管部门的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下,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市、区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度申报的72家单位(小区)进行了检查验收,71家单位(小区)达到标准,现授予“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

二、经各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2006年度已达标的193家单位(小区)进行复查,所有达标单位(小区)全部复查合格。

望受表彰的达标单位(小区)继续努力,不断巩固达标成果,同时,希望未达标的单位(小区)继续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早日成为“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为我市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2009年度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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