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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10〕228号
  • 【发布日期】2010-03-05
  • 【生效日期】2010-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228号)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邮人寿试点小额保险业务的申请》(中邮人寿〔2009〕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业务的资格。你公司应在小额保险试点地区设立机构并达到《关于印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 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规定条件后,才能在该地区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乡镇与当地保监局协商统筹确定。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先期以中邮禄禄通1号定期寿险、中邮禄禄通2号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邮贷贷喜1号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开展试点。

三、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以扩大试点地区保险覆盖面,探索可以成功复制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和模式为目标,不断总结,加大创新,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廉价、便捷的保险服务,并根据保监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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