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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协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2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协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协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南府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7-2008年,我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统计改革为突破口,以统计法制建设为保障,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根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过去的两年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在统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鸣县统计局等40个单位“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宁市财政局等6个单位“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协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洪奔等198名同志“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及全体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积极进取,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南宁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协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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