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49号
- 【发布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8〕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物资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基本生活物资3大类,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水平的关键。为全面加强广东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要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应急处置装备以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储备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经贸部门:负责猪肉、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民政部门:负责有关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建设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地下交通突发事件等应急物资储备。
交通部门: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
水利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储备。
农业部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储备。
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应急等应急物资储备。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处置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渔船遇险等应急物资储备。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
南方电监局: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省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
广东海事局:负责除渔船外的其他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应急物资储备。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提倡全省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当地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应急管理、经贸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职责:审核全省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省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总量及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目录、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全省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省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各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对企业承储的应急物资要实行合理的动态补贴核算制度。当承储物资价格调整、贷款利率变动时,要适当调整补贴额度,切实保障承储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为应急救援捐款、捐物。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
(四)加强运输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以陆路运输为基础,空运、水运多种方式相结合,陆地、水上、空中多维立体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根据运输任务、地形特点、气象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优点进行无缝衔接,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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