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发明电〔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2
- 【生效日期】2008-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定于2008年1月4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将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部署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过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省会场设在省政府大楼二层第二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省会场
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省直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人在省会场参加会议。(省环保局可适当增加与会人员)
邀请省人大环城委、省政协经科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在省会场参加会议。
邀请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电台记者参加。(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
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 请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 请省直有关单位将参加省会场的人员名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将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名单于1月3日上午10∶00前报省环保局。
联系电话:0591―87866778、28379802,传真:87868398 87868968。
(三) 要认真做好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的测试和电视电话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会议期间音像的正常传输。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