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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发明电〔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2
  • 【生效日期】2008-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定于2008年1月4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将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部署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过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省会场设在省政府大楼二层第二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省会场

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省直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人在省会场参加会议。(省环保局可适当增加与会人员)

邀请省人大环城委、省政协经科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在省会场参加会议。

邀请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电台记者参加。(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

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 请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 请省直有关单位将参加省会场的人员名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将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名单于1月3日上午10∶00前报省环保局。

联系电话:0591―87866778、28379802,传真:87868398 87868968。

(三) 要认真做好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的测试和电视电话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会议期间音像的正常传输。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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