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5]472号
- 【发布日期】2005-11-27
- 【生效日期】2005-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2005年抗抑菌剂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2005年抗抑菌剂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5]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我部组织对抗抑菌剂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天津、山西、四川、贵州、重庆、陕西、青海、新疆、云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共抽检抗抑菌剂338种,对其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定,166种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合格,合格率为50.9%。从生产企业抽检的28种产品中有13种不合格(合格率为46.4%),从经营单位抽检的310种产品中153种不合格(合格率为49.4%)。166种不合格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均有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内容。除了违法宣传疗效外,其中38种产品还未按要求标注有效成分含量;9种产品还存在命名不符合规定的问题;20种抗抑菌洗剂产品还未按要求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性病的预防”;3种产品还标注含有禁用成分“甲硝唑”。
二、工作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抗抑菌剂标签说明书问题比较严重,合格率仅为50.9%,并且普遍存在违法宣传疗效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危害消费者利益。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与药品之间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得明示或暗示疗效。对于违法宣传疗效的产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另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消毒产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和通报。
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我部已于近期印发了《消毒产品标签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力度。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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