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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人发[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06-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农人发[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劳动局,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自1996年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及相关单位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人才强农战略的实施。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十周年表彰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等40个鉴定站“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称号,授予高祥照等461名同志“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称号。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机构抓紧机遇,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按照《“十一五”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成绩。广大从事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提高水平,为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3.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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