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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7〕66号
  • 【发布日期】2007-06-14
  • 【生效日期】2007-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环办〔2007〕66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在各城市自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我局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城市环境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与《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提出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现将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请你们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城市“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辖城市政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机制,正视存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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