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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省政府39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5〕110号
  • 【发布日期】2005-10-28
  • 【生效日期】2005-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江苏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省政府39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省政府39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10号)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市人民政府:

2005年2月7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苏政发〔2005〕24号)。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期对39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项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已经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回头看”,抓好巩固工作,确保质量;工作进度较快的项目要抓紧做好扫尾和收口工作;工作进度较慢或可能影响年度目标完成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配合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12月上旬开始,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省有关部门和市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总结材料内容要客观,数据要准确,对未能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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