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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4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7〕590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4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4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7〕59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等4家单位: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新建漳浦县泽宇加油站,原址改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广达加油站,新建闽龙渔F679号加油船,已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翁墩油库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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