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陕西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4-18
- 【生效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我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紧紧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发展步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多形式、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引导、规范和提高,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上增长、质量上提升、制度上规范、机制上创新。二是抓好典型。省、市、县三级通过狠抓典型,建立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有自主品牌、有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探索发展途径。认真总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办法。四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试点市、县通过规范、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收入较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到2010年,全省30%左右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3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
二、试点范围与方法步骤
(一)试点范围:全省确定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为试点市(区);西安市阎良区、灞桥区、户县,咸阳市秦都区、泾阳县,渭南市临渭区、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宝鸡市岐山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铜川市耀州区,延安市洛川县、甘泉县、富县,榆林市横山县、靖边县,汉中市城固县、勉县,安康市汉滨区、白河县、平利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和杨陵区等27个县(市、区)为试点县。每个试点市确定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试点县再确定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建设试点。
(二)工作步骤:试点工作2006年1月开始,2007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选点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底)。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动员,确定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5月至2007年9月底),大体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松散、半松散型的,或利益紧密联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科技服务型的,或发展产供销一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由农民合作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依托企业、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等团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通过多样化发展,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适应性。
第二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修订完善《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办法,完善内部分配、积累发展、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
第三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政府管理、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容和方式。
农业部门要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信息、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生产、购销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服务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经验,为加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底)。省、市、县三级总结试点工作,省农业厅对各市、县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农业部要求,从实际出发,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分年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继续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用电、用水、人才培养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农产品运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科技和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开拓产品市场、农业保险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规范管理,实现机制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贯彻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还盈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以及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机制。
(四)增强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农民自身经济利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扩宽服务领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五)完善法规体系,提供法律保证。
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今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信息网络服务、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各级发展和改革、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并承担实施国家有关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的实施,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合作组织,要优先予以安排,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承担各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载体。
(四)加大信息服务力度。
各级农业网站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专门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增强致富能力和组织引导能力为核心,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种养技术等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致富带头人。建立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辅导员制度,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辅导员队伍。
五、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试点工作实际,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切实抓好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部门要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科协要继续加强对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的指导,促使其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技术服务型向生产经营实体型转变;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工商、科技、金融、税务、国土、交通、商务、物价、电力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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