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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08
  • 【生效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坪山新区综合办、各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书友会、读者俱乐部: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70 号),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印发〔2010〕28 号)要求,我市即将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你们,并对今年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说明如下:

一、我局负责换证审核登记的有: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书城)、网上书店、跨省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我局将收回以上发行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换发为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制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市图书批发市场内的书报刊批发单位向图书批发市场管理办送交年度审核材料,包括《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0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详见附件),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市场管理办收齐材料后统一于4月21 日前报送我局;图书批发市场外的书报刊批发单位、网上书店、跨省书友会、读者俱乐部于4月22 日-23日直接向我局报送审核材料(同上)到我局,报送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68-70号文体旅游局办文窗口。各发行单位在提交以上年审材料前,应在网上(www.gapp.gov.cn)正确填报有关数据,我局将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核验通过后,于5月18―21日给予发证,领证地点仍在我局办文窗口。

三、各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出版物零售发行企业进行年度核验换证(06年之前包括06年开始使用的证须换发新的《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确认其是否在网上(www.gapp.gov.cn)已正确填报有关数据,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同时,各区新闻出版部门务必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0年深圳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名单》(含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零售发行单位名单)报送我局。

四、各发行单位上报的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书面总结上报我局,并在“粤新版系统”(使用说明及帐号另行告知)中上传电子文档。

此次出版物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新闻出版部门、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出版物发行的年度换证核验工作,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和信息,切实完成好2010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特此通知。

市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杨可可

电话: 82105877

传真:82002872

邮箱:carolinacoco2010@sina.com

市新闻出版局窗口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68-70号文体旅游局办文窗口

电话:82002253转1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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