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6〕53号
- 【发布日期】2006-07-18
- 【生效日期】2006-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6〕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进一步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省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建国以来,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努力,全省已发现矿产138种,探明和开采矿产107种,形成了能源、钢铁、有色、化工、建材5大支柱产业和一批大型矿业企业,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也存在接替资源紧张、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对于实施工业强省和东向发展战略,提升“861”行动计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实现安徽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展“两淮”煤炭资源调查、矿区深部及外围预查、普查及必要的详查,为建设亿吨级煤炭基地提供资源保障。开展铀矿资源调查和必要的勘查评价,为发展核能源奠定资源基础。
(二)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展铁、铜、金、铅、锌、钼、钨、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石膏等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为做大做强全国重要的精品钢铁基地、有色金属基地、新型建材基地提供新的矿产地和矿物原料基地。
(三)加强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地质勘查。开展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深部和周边地质勘查,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共伴生矿产和尾矿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调查,为地质找矿和城乡建设,特别是合肥现代化大城市、“马芜铜宜”、“两淮一蚌”城市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五)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加快全省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做好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完成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监测。
(六)加强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加快省地质资料馆建设,尽快实现馆藏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面向社会公开提供地质资料目录和公益性地质资料,运用新的理论分析研究地质资料,提高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组建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机构,履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管理职能。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提高效率和质量。支持省地质调查院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省辖市和有关县(市)应建立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省级财政要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省地质勘查基金,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工作。使用地质勘查基金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省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市、县财政分成部分,应主要用于本地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允许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列支,进入矿业开发成本。
(三)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通过政策调控和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企业、地勘单位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四)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落实国有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问题。积极推进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国有地勘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机制,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加快发展。
(五)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开辟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地勘工作,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开展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广泛开展地质勘查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不断提升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推进地质科技进步,鼓励和支持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加快成矿新理论、找矿新方法和勘查新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深部隐伏矿床找矿技术等科技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提高现有地质装备利用效率,逐步提升地质装备水平。地质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要稳定地质人才队伍,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不断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省教育厅和高等院校要适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积极培养地质类人才。支持地勘单位与高等院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以满足我省地质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切实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统筹做好各项地质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和完善与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注重发挥中介组织、学会、协会的作用,积极为地勘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要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和完善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地质工作。各地勘局和国有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地质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广大地质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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