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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对2008年上半年廉租住房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住[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6-12
  • 【生效日期】2008-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对2008年上半年廉租住房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对2008年上半年廉租住房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闽建住[2008]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72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办函〔2008〕43号)的部署要求,为确保今年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对今年上半年廉租住房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重点督查今年上半年各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进展情况,主要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要求制订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2、为落实目标责任所采取的措施;

3、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进一步落实好办实事项目与目标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二)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主要是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性住房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设区市建设(房管)部门要对市本级、所辖县(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与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省里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与目标责任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等方式)。

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加快建设进度,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分解指标、落实责任,限期完成。上半年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前书面报省房改办。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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