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民政部
- 【发布文号】民函〔2007〕177号
- 【发布日期】2007-06-27
- 【生效日期】2007-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民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民函〔2007〕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民政部研究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各地要认真研究近些年来城乡低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对边缘人群救助等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二)规范操作。
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各地要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形成操作手册,使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同时,要针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重点是强化法制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奖惩,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
(三)提高素质。
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要以良好的人员素质作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的建设,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中心,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
必要的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地要关心基层,加强一线,逐一检查基层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条件欠缺,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要向当地政府郑重反映;不能得到解决的,要报上一级政府督办,并报省级民政部门掌握。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有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人员,要着力建立起按上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基层工作经费。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尽早实现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确保资金。
资金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力度,力争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以上,尽量避免直接的现金发放,确保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到低保金。
(六)推进公开。
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以社区和村落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布置。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适当形式使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二)对照检查。
各地要按照“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素质优良、条件具备、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并据此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可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等形式。对检查合格的,由上级民政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向同级政府通报。
(三)规范完善。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规范完善。对共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对疑难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处理。对问题比较多的地方,上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指导,帮助解决。
(四)总结交流。
本次活动结束前,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在各地总结的基础上,民政部将召开会议对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总结,组织表彰一批在全国有示范作用的基层低保“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一并进行表彰。活动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低保工作者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地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面上的指导。在工作部署上,各地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是基层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明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是基层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
(二)注意沟通协调。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当地活动开展的情况,组织好信息交流,及时向民政部反映进展情况。为支持活动的开展,民政部将组织编发《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等指导性资料,并通过民政部网站和中国城市反贫困网,整理发布相关资料,供各地参考。同时,《社会救助工作简报》也将及时刊发各地的经验、做法,并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在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基层低保工作情况,齐心合力为做好基层低保工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三)注重活动实效。
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是否健全了制度、规范了操作、提高了素质、改善了条件、促进了公开,是衡量各地活动是否取得了成效的标准。各地在活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方向,力戒形式主义。
(四)重视活动成果。
各地在推进基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创造的经验,树立的典型,是促进全国低保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各地要认真整理,及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送。对有重大创新和推荐价值的成果,民政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进行重点推介和表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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