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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101号
  • 【发布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莆政综〔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制定过程中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予、科学决策”的原则,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张国胜(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李力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员:吴桂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陈万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

郑瑞锦(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姚景华(市发改委主任)

林天耀(市建设局局长)

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玉宝(市财政局局长)

姜绍志(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郭洪恩(市交通局局长)

王加林(市经贸委主任)

蔡伟民(市委农办主任)

郑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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