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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公路长平至金坑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11号
  • 【发布日期】2006-04-04
  • 【生效日期】2006-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公路长平至金坑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公路长平至金坑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11号)




广汕公路长平至金坑扩建工程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甫至长平村与北二环交接处,北至金坑桥,线路全长7.1公里,拟于2007年3月建成通车。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建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件确定。

二、本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本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项目的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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