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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55号
  • 【发布日期】2008-07-28
  • 【生效日期】2008-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55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的请示》(苏文物博〔2008〕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南京博物院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范围内已拆除办公楼和水泥篮球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发掘执照附后)。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东山村遗址保护管理的需要,依法确定保护措施,并按程序另行报批下一阶段考古工作计划。

三、请你局结合此次考古发掘结果和以往的考古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尽快编制东山村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遗址考古、保护、展示和利用等方面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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