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渝府发(1997)48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又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重庆直辖后,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新时期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庆政府法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整个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依法行政,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加强法治国家建设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是事关全局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
政府法制工作要牢固树立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社会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要坚持邓小平理论,用“三个有利于”原则指导政府法制工作,并衡量政府法制工作的方向和质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冲破“左”的观念,在胆革除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条条”、“框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要保护人民群众参与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造性、积极性,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当允许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去实践,去探索。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是行政首长或常务副职分管政府法制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当年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政府法制工作目标,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现任考核。要建立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依法行政同开拓创新结合起来,学会用法制手段搞改革开放,用法制手段发展经济,用法制手段解决政府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成为依法行政的典范。
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县级以人民政府和政府的主要执法部门都必须设立相应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中,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注意解决好法制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要加强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完成“三大战略任务”,解决好“四大难题”作为立法重点。要加快制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发展科教文卫、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争取到2000年初步形成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本市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坚持改革开放决策、经济发展决策同立法相结合,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对立法的干扰和冲击。严格限制设定行政审批、许可和收费权。必须设定的,一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要完善立法程序,增加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建立立法科研项目申报制度,委托专家立法制度,立法论证、听证制度,重大立法项目征求市民意见制度,使法规、规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落实立法现任制,凡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都应确定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做到“工作任务、起草班子、完成时间、调研经费”四落实,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把治理“滥、软、难”作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属于政府和部门应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假冒伪劣商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热点问题,狠抓治理整顿,坚持严管重罚。要防止和杜绝各级行政领导对执法的非法干预,纠正部门之间有利争、无利推的状况。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制度,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建立和培养一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政治过硬的执法队伍。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质量。必须消除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转以保证实体的准确公正。把建立健全办事程序简便、处理社会事务快速敏捷、内部工作运转有序、决策民主、保证行政行为合法的工作程序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要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罚缴分离制度,全市各行政机关在2000年前基本实现罚缴分离。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建立和实施以普法为基础,严格执法为核心,权责一致,行为规范化为内容的执法责任制,建立指标科学合理、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加强执法协调,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扯皮。规范部门内部工作机构职责,明确每个执法人员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公开行政制度。市级行政机关要率先将单或机构名称、地址、值班电话、职责、管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处罚种类及标准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总结“一站式”办公经验,不断探索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事前审批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合同文本审查制度,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措施事前请示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监督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制度,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制度。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各种有交形式,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和各级政府都要有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工作班子,对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决不袒护。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工作。行政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不允许收费与单位福利捆在一起。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经费预算外收入,特别是各种收费、罚没财物的审计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监察,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13五、切实加强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
区(市)县政府担负着组织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起着承上启下,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区(市)县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突出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两个重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区(市)县政论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具体做好下列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代表政府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撤销或纠正部门和乡镇政府违法和不当的决定、命令;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因执法引起的争议;审查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代理政府行政应诉;办理同级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指导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协助政府领导处理涉法事务。
进一步加强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称谓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但必须有牌子和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政府法制工作。要抓紧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定》,修改《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要从实际出发,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办法,把适宜基层管理的行政事务和相应的执法权向基层延伸,使其有权依法自主处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改变“看得见的管不着,有权管的看不见”的状况。基层政府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状况。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其肩负的历史重任,实现江泽民总书记“重庆要后来居上”的期望,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勤政为民,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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