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 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
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闽政〔200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八日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
(2001年--2010年)
前言
为促进福建省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精神和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一部以妇女发展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即《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向社会郑重承诺,省人民政府把提高妇女地位、全面赋予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为此做出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五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强化政府职能,针对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加大干预力度,以国家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和适时调整的政府措施保证纲要目标的落实,并注重加强与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合作,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目标基本实现。第一部《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省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领域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为21世纪我省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1--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对妇女的发展提出更高的目标,以适应我省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和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第一部《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成效为基础,从我省基本省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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