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部分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1993〕70号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发展经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组织人员对一九八0年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所发文件再一次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发现有的文件要求的工作属于阶段性工作已告结束,有的文件确定的商品价格、经营范围已经放开,有的文件已有新的文件所替代,有的文件规定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抵触,有的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鉴于此,现决定废止以下四十四个文件:
一、批转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的情况报告》(津政发〔1980〕42号)
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通知(津政发〔1980〕114号)
三、批转市物价委员会《关于压缩议价商品品种范围的报告》(津政发〔1980〕121号)
四、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政发〔1981〕35号)
五、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在河西区医疗单位试行两种医疗收费办法的报告》(津政发〔1982〕10号)
六、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津政发〔1982〕43号)
七、关于公布《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令(津政发〔1982〕91号)
八、批转市计委拟订的《天津市汽车更新办法》(津政发〔1982〕141号)
九、批转市科委、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评定权限问题的请示》(津政发〔1982〕156号)
十、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报告》(津政发〔1982〕185号)
十一、批转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津政发〔1982〕224号)
十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政发〔1982〕232号)
十三、天津市轻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通告)
十四、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补充规定(津政发〔1983〕116号)
十五、关于发布《天津市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84〕30号)
十六、转发市电子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持奖励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的几项决定》(津政办发〔1984〕49号)
十七、转发市公安局、粮食局《关于政变我市农村“工农户”所生子女落户原则的请示》(津政办发〔1984〕155号)
十八、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税收若干具体规定的改革意见》(津政发〔1984〕204号)
十九、关于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津政发〔1985〕101号)
二十、关于继续从新建住宅中按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房举办托幼园所的通知(津政发〔1985〕104号)
二十一、批转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农村粮油销售价格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85〕160号)
二十二、关于市水产供销公司塘沽分公司体制改革问题的复函(津政办函〔1986〕3号)
二十三、关于颁布《天津市查禁赌博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86〕11号)
二十四、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意见》(津政发〔1986〕21号)
二十五、批转市计委拟订的《关于加强废钢铁回收管理的暂行规定》(津政发〔1986〕54号)
二十六、关于颁布《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86〕74号)
二十七、关于颁布《天津市取缔卖淫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86〕163号)
二十八、关于加强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津政发〔1987〕71号)
二十九、关于修订《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中有关临时占用、掘动道路条文的通知(津政发〔1987〕85号)
三十、转发市二商局《关于猪肉、牛羊肉凭票定量供应的意见》(津政办发〔1987〕183号)
三十一、转发市二商局《关于调整居民猪肉定量标准和适当压缩销量的安排意见》(津政办发〔1987〕189号)
三十二、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查禁取缔赌博活动的意见》(津政发〔1988〕21号)
三十三、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业务活动经费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88〕142号)
三十四、批转市粮食局、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粮食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津政发〔1989〕97号)
三十五、批转市技改办《关于在治理整顿中加强市重点技改(基建)工作管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发〔1990〕16号)
三十六、批转市土地局《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意见》(津政发〔1991〕2号)
三十七、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我市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津政发〔1991〕26号)
三十八、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1〕39号)
三十九、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办法(市政府令〔1991〕40号)
四十、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1〕41号)
四十一、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1〕42号)
四十二、批转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财税部门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1991〕44号)
四十三、批转市土地局、物价局《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补充意见》(津政办发〔1991〕52号)
四十四、批转市技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津政发〔199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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