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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发布日期】2004-09-20
  • 【生效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2、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

3、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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