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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粤拟出台《环境保护条例》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
  • 【发布单位】作者:张琳 林菁 任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3 09:05: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粤拟出台《环境保护条例》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日前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设养殖场。


《条例》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征询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批复前进行公示。

《条例》中还规定,要严格控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行业和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国家或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产品。排污单位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器。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清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和进行网箱养鱼等危害饮用水源的活动。

(文章原载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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