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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9 09:06: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出台-

    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电力行业“竞价上网”机制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暂行办法要求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亦可申请参加试点。
此外,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暂行办法规定,确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线路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由电网经营企业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建设和运营。其中,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校验,并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可用于输送直购电力。
尽管制定此办法,监管部门意在发电方和售电方两方面引入竞争机制,但由于目前国家整体的缺电格局,使得暂行办法在一些缺电地区暂不可行,不过省内有关电力专家仍然表示,此次暂行办法的推出,有利于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设开放的电力市场。(文章原载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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