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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出台法规即时清理办法-公民可申请清理不适用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惠珍 游春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4-28 14:37: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出台法规即时清理办法-公民可申请清理不适用法规-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即时清理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人大申请清理不适用法规。这标志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建立起法规即时清理制度。


目前深圳市现行有效的法规有166项,其中特区法规126项,较大市法规40项。去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法规梳理工作,将实施超过一年的153项法规列入法规梳理范围。在此过程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发生变化时,有些本市法规常常经过数年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者废止,甚至出现本市制定的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没有得到执行或者存在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极大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该办法规定,法规即时清理工作由法规实施部门、机构具体负责。上位法颁布实施3个月之内,法规实施部门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即时清理报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调研确定该项法律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将调整立法计划即时清理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上位法可能影响本市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适用的,也可以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法工委应当在十日内将申请交由法规实施部门、机构进行对照检查,并要求其提出法规即时清理报告。法工委在接到法规即时清理报告后,十日内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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