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立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31 13:52: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立法禁止职业学校发布虚假广告-
一些职业教育学校把生源当财源,发布虚假广告为广大学生及家长深恶痛绝。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前通过《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规定对情节严重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对乱发布广告骗取钱财或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严重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近年来有关职业培训学校乱收费投诉居高不下的情况,《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适当收取学费,但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职业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收取学费。
为保障教育经费,《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还规定企业应当提取法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捐资助学,将获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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