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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公证法(草案)》已报送国务院-
  • 【发布单位】作者:廖卫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30 10:12: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证法(草案)》已报送国务院-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近日撰写论文《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透露:司法部已将《公证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已多次听取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立法机关表示,制定《公证法》的时机已成熟,应当尽快启动正式立法程序,推动《公证法》早日出台。


司法部有关材料显示,针对我国公证行业目前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现象,尤其是今年发生的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张福森曾指出,应尽快加快公证立法,坚决制止公证市场化。张福森在论文中也指出,我国公证制度还处在发展初期,无论是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

张福森指出,规范现行公证工作的还是1982年4月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近23年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公证实践已经远远突破了《条例》的内容,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公证工作的诸多方面已经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亟待通过立法总结经验,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客观要求的系统的公证工作法律规范。

在论文中他指出,目前我国公证立法滞后,公证职能没有发挥,公证自身建设需要加强。其中立法滞后是制约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瓶颈,推动公证立法当属重中之重。司法部已将《公证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立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尽快把我国公证体制改革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公证的性质、体制、原则、范围、管理机制和公证员资格的授予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张福森指出,公证市场化,必然与公证制度的基本定性相悖,也会带来过度竞争,导致公证的公信力下降,进而危及公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必须立法予以防范和坚决制止。司法行政部门要代表国家进行调控,并发挥主导作用。坚决遏制公证机构通过回扣、协办费等手段争揽证源的不正当竞争。

(文章原载《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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