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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科技进步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 【发布单位】作者:周玮 宋云霄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4 11:14: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科技进步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三章对企业技术进步做了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指出,草案将“企业技术进步”单列一章是必要的,但这一章的内容还不能充分体现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教科文卫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研究,建议对这一章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是将修订草案“总则”第十条第二款移入这一章,修改为:“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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