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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拟定新妇女权益保障草案 明文禁止性骚扰-
  • 【发布单位】作者:王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05 10:38: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拟定新妇女权益保障草案 明文禁止性骚扰-

中新社广州五月四日电 广州市人大采纳十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重新制定《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新草案已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新草案首次明文禁止性骚扰。


记者今日在市人大网上所见,该草案在第十七条“性骚扰的预防与制止”中,明确提出禁止利用职务、雇佣、监护、教育、抚养等便利条件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有预防、制止本单位出现对女职工性骚扰的义务。而女职工受到性骚扰的,可向有关机关或者妇联投诉,接获投诉单位要及时处理。

草案对家庭暴力实行投诉首办责任制,因未能及时救助而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也不得含有歧视女性的内容。

草案还提出了“夫妻财产知情权”。夫妻一方有权持有效证件,向工商、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如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女方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申请,登记机构查明后应予以办理;男方在出卖、赠与、抵押等方式处分夫妻共有不动产时,应有女方书面同意。

对于产生较多争议、纠分的农村经济的妇女权益问题,该草案要求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章程制定、修改进行指导、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而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该草案公众征询期至五月十五日。有网友提出,应考虑增加对家庭冷暴力的界定、制止条文,并“对那些道德败坏者,可参照香港实行‘强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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