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滕军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31 10:06: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商品条码的注册、管理、应用等都进行了改革。
在对商品条码的应用认识上,增加了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领域两个概念。新办法对商品条码的内涵也进行了引申,将商品条码的应用领域扩大到“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同时,新办法还提出对设计和印刷行业加强管理,并特意提出“服务提供者”这一新名词。
据了解,商品条码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规定,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是商品的“身份证”。(文章原载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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