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防治“非典”时期加 强公证系统防疫和做好公证业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防治“非典”时期加
强公证系统防疫和做好公证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属公证处:?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在这一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全省公证系统绝大多数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一方面及时采取措施,强化防疫,一方面努力开拓证源,积极办理公证业务,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非典”的原因,个别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省公证系统防疫与公证业务工作两不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有关防治“非典”的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非典”的严峻性和重要性?
目前,尽管防治“非典”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省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全省广大公证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治“非典”的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突出公证的职能作用,在防治非典、保障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上大做文章、狠下功夫,为打赢防治“非典”这场战役做出应有的贡献,确保防疫、业务两不误。?
二、加强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广大公证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公证工作面向社会、接触人员复杂的实际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处要高度重视融自身的防疫工作,坚持以确保公证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第一,各公证处在“非典”防治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接待室,接待室要与公证处其他办公室严格隔离,做到一天早、晚两次消毒。同时要给在接待室办公的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毒物品。第二,接待室人员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应到接待室领取公证书并办理其它手续,尽量减少接触其他公证人员。第三,公证处对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可指定1―3人办理,其他公证员可暂停办理此类业务。?
三、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非典”防治期间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为防治非典、确保稳定、发展经济做贡献?
公证部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单位,在当前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新形势下,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第一,要配合有关部门,优质、高效地办好“非典”防治中违法违纪案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等有关法律事务公证,确保“非典”防治期间社会稳定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更好地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第二,要继续办好国家和省内大型建设项目等经济公证事项,保证我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第三,要继续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快农村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