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明确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明确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通知
(1995年11月27日闽政〔1995〕综27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林业肩负着优化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为巩固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建设林业强省,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建立各级政府领导1996--2000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求到200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并保证“九五”期间森林资源消长良性循环。为实现上述目标,省人民政府要带头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对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如下目标责任:
一、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年净增森林覆盖率0.3个百分点以上。
二、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
三、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1‰,每10万公顷森林发生火灾(警)的次数不超过10次;主要森林病虫害有效防治率在8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专员、市长、县(区)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副专员、副市长、副县(区)长。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任免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任免变动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对各地、市、县(区)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省政府委托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在1998年进行期中和2000年进行期末考核,结果在《福建日报》上公布。对任期内完成上述指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进行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予以嘉奖或晋升;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