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10:53: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据《城市快报》报道,外地烟花爆竹将于本月上旬陆续运到天津,此外,天津市各郊县很多做爆竹的小作坊又有抬头之势。为了对烟花爆竹进行有效的管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于日前公布并实施,其中规定每晚10时以后不能燃放。

该《办法》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除夕夜当晚,燃放时间可延长到次日凌晨2时;外环线以外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该《办法》还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一些地点禁止燃放,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吊车等施工机械上;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等。(文章原载北京娱乐信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