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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入户细则实施 投靠父母要独生未婚未就业-
  • 【发布单位】作者:陆建銮 董健方 胡啸 张毅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8-01 09:13: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入户细则实施 投靠父母要独生未婚未就业-

广州公安户政部门称,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配套文件的通知》之《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引进人才、家庭团聚、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入户本市。

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人员(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以及负责各类别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表示,群众只要符合申办条件、材料齐全,公安机关将即来即办。同时,为方便广大市民申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户政部门已在广州金盾网户政管理频道更新入户须知,发布全市办证大厅办公地址和工作时间,欢迎广大群众登录查阅。

如何选择登记入户地址

一是凡经批准在本市入户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二是公民有义务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变化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迁入本市人员及本市居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三是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八大渠道

申请入户

收养入户

恢复户口

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

引进人才

家庭团聚

政策性安置调配

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

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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