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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社会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郑佳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5 19:13: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社会征求意见-

4日,记者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上看到,新环保法规针对违法成本低等环保软肋进行了修改,大幅度提高了破坏环境的处罚标准,从原来的最高处罚额度20万元上升到50万元,并针对近几年的新情况增加了环境监督的范围,微生物菌剂管理等也纳入其中。


上海市环保局在去年年底透露,本次条例修订做到在环保的理念和标准上领先全国一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于全国平均水平,违法追究的力度高于全国中西部地区。目前,该草案已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5日截止。

据悉,本次环保条例的修订在制度设计上着重围绕环保执法中“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大了环保处罚力度。草案中明确规定,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和造成放射源遗失或者被盗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目前,上海对破坏环境行为最高法定处罚额度为20万元,但达到20万元的罚款还必须由市人民政府特别批准,对于一般的污染处罚最高则在10万元以内,有的甚至只有几千元。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表示,罚款额度不高使上海环保处罚硬不起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于许多大中型企业来说是“毛毛雨”,而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也让环保执法更难。

新条例在处罚额度上明显高于以前,除最高可以有50万元的罚款外,有近10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这些处罚都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不必市政府特批。孙建表示,希望加大处罚力度能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除经济杠杆外,新条例也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增加了环境监督的范围。原条例对环境污染行为做了简单的分类,包括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常规污染项。

新的条例增加了微生物菌剂的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实行微生物菌剂应用环境安全许可制度,只有获得环保局论证批准的才可使用微生物菌剂。

另外,以往的环保条例一般只对企业生产污染公共环境做出监督和处罚,而对由于建筑装潢造成的污染未做规定。

新拟定的草案则明确限制了三种影响居民生活的污染行为:安装使用空调器的单位和个人要防止对他人正常的生活造成影响;实施灯光照明的单位,要防治眩光;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的,要防止反光。最后,新条例还要求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中也优先购买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

(文章原载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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