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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法规范预备役军官管理-
  • 【发布单位】作者:赵超 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6-23 10:17: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法规范预备役军官管理-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规范了预备役军官的管理制度,将军兵种政治部纳入了预备役军官管理部门之中,建立了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的军地联席会议制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军兵种政治部负责军兵种部队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修正案草案规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当地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据介绍,作这样的调整,主要鉴于预备役军官亦军亦民,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因而需要从立法层面上建立相应的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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