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禁止驾龄低于5年者驾驶校车-
  • 【发布单位】作者:朱小龙 朱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11 08:51: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禁止驾龄低于5年者驾驶校车-

驾龄低于5年的司机将被禁止在重庆驾驶校车。据重庆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日前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据悉,这是重庆市首次在法规中明文对校车驾驶员单列条款加以规范。


针对重庆市校车驾驶人员构成复杂,许多学校的驾驶员都是利用熟人关系驾驶校车的现状,《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对校车司机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规定校车驾驶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经历;聘请校车驾驶员必须查明3项记录,一是交通违章记录,在3年内每一记分周期达到12分的不能开校车,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不能开校车,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不能开校车。

目前重庆市运送学生的车辆种类繁多,安全技术状况不一,安全隐患大。为保障学生运输的安全,该草案规定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或租用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保持车况良好,自备车辆必须喷涂“校车”标志,租用车辆必须放置“校车”标志,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应报公安机关备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