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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拟立法发放生育津贴-
  • 【发布单位】作者:吴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2-19 15:26: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拟立法发放生育津贴-

记者18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日前已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今年拟新立《生育保险条例》等20个立法项目。根据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深圳新妈妈除了可以通过保险解决生育医疗费用外,还有望领到生育津贴。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条例》是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生育保险制度是通过企业缴费、生育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过去深圳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随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深圳原有的做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以特区立法形式规范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记者了解到,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深圳经济发展、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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