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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17省区市出台反家暴法配套制度-
  • 【发布单位】作者:刘维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1-25 08:56: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17省区市出台反家暴法配套制度-

今年11月25日是第十七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全国妇联24日在北京举行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会上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诉由,不少地方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少地方公安机关不断规范告诫流程,相继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不少地方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对涉嫌犯罪的家暴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暴受害人时,及时报案并提供庇护救助等服务。

为推动形成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良好氛围,全国妇联与司法部合作录制了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微课,在网上广泛传播;各地妇联通过专题讲座、录制专题节目、制作主题微电影、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积极宣传。

宋秀岩表示,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妇女之家”、12338维权服务热线、“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阵地和载体的作用,把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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