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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出台-海关根据联网企业报送的资料建立电子底账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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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6-07-27 1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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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出台-海关根据联网企业报送的资料建立电子底账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将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降低了海关联网监管的门槛,指出,在海关注册的属于生产型的加工贸易企业,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实施联网监管。《办法》指出,海关应当根据联网企业报送备案的资料建立电子底账,对联网企业实施电子底账管理。电子底账包括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

    《办法》联网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库存、生产管理以及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动态数据。联网企业的外发加工实行主管海关备案制。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前应当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海关可以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下厂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盘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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